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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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聊城大学关于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学习成绩考核办法》(学校校发[2003]10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肃考试纪律
1、研究生处成立期末考试巡视检查组,对各单位的期末考试工作进行全面巡视检查;各培养单位要成立以主管院长为组长的研究生期末考试领导小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规范、有序、严肃、认真的组织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试工作。
2、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对命题教师、监考教师和研究生的考试纪律教育;严禁任课教师考前划定考试范围或以其他方式泄露考试内容。
3、加强研究生诚信教育,严肃考试纪律,坚决杜绝考试违纪、作弊现象发生。凡违反考试纪律者,按学校文件规定,从严处理。
二、考试安排和命题要求
1、本学期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按照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修读的全部课程,均要进行考试。
2、6月27日停课考试, 7月8日考试结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时间为6月27日至6月29日(附件1),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由各单位自行安排,但要注意避免与公共课程考试时间冲突。
3、请各单位认真填写《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期末考核计划统计表》(附件2),请科研秘书于2011年6月20日前将本单位专业课程考核计划表(纸版1份、电子版1份并请发送至pyk@lcu.edu.cn)报研究生处培养科审核、备案,届时学校将根据各学院考试安排情况组织巡视检查。
4、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程考试可采用闭卷考试或闭卷考试与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闭卷考试分值权重不应低于50%,具体分值权重划分由各培养单位和任课教师确定。
以课程论文方式进行考试的学院,需按研究生处规定和本学科学术规范,对课程论文统一格式要求,任课教师要认真批阅,有成绩、有详细准确的评语,文字稿和电子稿一并存档。研究生处将用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进行抽检,凡不合格者,取消课程论文成绩。课程设计考试参照本办法执行。
课程论文的篇幅应有明确要求,文科应不少于5000字,理工科应不少于4000字,A4纸打印,左侧装订,并统一加装论文封面(附件3)。课程设计的篇幅要求参照本办法执行,可根据学科特点进行适当调整。
5、非学位课程考试可以采用闭卷考试、开卷考试或课程论文、课程设计等一种或多种形式,具体形式由任课教师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选择,并报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施行。
6、所有考试科目至少命制A、B两套试卷,同时制作相应的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闭卷考试的试题题型设置要多样化、科学化,一般不少于3种题型;开卷或课程论文的试题由任课教师命制,题目要丰富,要符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要围绕课程的核心内容并注意结合学术前沿,要符合研究生教育的特点,重点考核研究生独立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难易适中,题量适中,并具有一定的区分度,研究生答题时间一般要控制在120—180分钟。
7、各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期末考试的制度建设,制定科学、规范、严密的工作程序,确保命题、试卷印制、试卷保密及试卷转递等环节规范、有序。试题命制完成后,命题人应密封签字,学位公共课试题交研究生处,专业课、非学位公共选修课试题交本单位科研秘书;考试前,有关责任人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密、印制和转递工作,确保试卷安全。
三、考试的组织
1、各培养单位的期末考试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负责考场的巡视督导和课程论文的质量审查工作;凡是考试的科目,学院应根据考生人数,每个考场至少配备2名监考教师,考场场标要注明学院、年级、考试课程名称、考试形式、考试地点、考试人数、考试时间、监考教师等信息;每场考试均须认真填写监考记录,并存档备查。
公共课考试的监考教师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单位负责安排。
2、各单位选派的监考教师须以高度的责任感,严肃考场纪律,端正考试风气,确保考试秩序规范有序。监考教师携带手机或小灵通监考时必须关机,严禁考试时间接、打电话,严禁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活动。
3、研究生须端正考风,严肃考纪,考试违纪者,该课程成绩按0分记;作弊者,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4、所有开卷考试的课程,应严格按照闭卷考试的程序和要求安排考场、组织考试。
5、所有修读跨专业选修课的研究生,须参加开课学院的考试;相关学院的科研秘书请及时沟通考试信息,做好考试协调工作(若确因考试时间冲突无法协调的,开课单位应统一安排所有修读该课程的跨专业修读研究生以“课程论文”的方式考核,但须提前通知到相关研究生);考试结束后,开课学院科研秘书应及时将考试成绩转交给研究生所在单位科研秘书,以便于及时记录成绩,认定学分。
四、阅卷及成绩录入
1、所有考试试卷一律密封装订,提倡一门试卷由二位教师共同评阅,试卷要有评阅人、审核人签字,请于7月11日前完成阅卷工作,专业课试卷由科研秘书存档备查。
2、所有课程论文的评阅工作应在7月15日前完成,评阅程序要严格、规范,评阅人应在论文中写出书面评语,评定成绩,并签名确认;所有论文均应存档备查。
3、课程成绩单须由阅卷教师和单位领导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承担教学任务的学院存档备查。
4、7月20日前,任课教师或科研秘书须将本学期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录入管理系统。
5、学院应至少保存研究生试卷、考试记录、原始成绩单等文档至该生毕业后2年。以上文档在研究生中期筛选、毕业资格审查和学位点评估等工作中,将审核调用,凡无原始培养记录者,均不承认其相应学分。
五、其他注意事项
1、研究生考试应携带身份证和研究生证,证件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迟到15分钟者不得入场。
2、确有特殊情况申请缓考的研究生,须至少提前一周提交书面申请。公共课缓考由研究生处审批,专业课缓考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并报研究生处备案。
3、考试不及格又未办理重修手续、因旷课或请假累计达到《聊城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中取消课程考试资格规定的研究生,不能参加本次期末考试。
4、成绩提交后,如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时,必须写出书面情况说明,经阅卷教师签字、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批准后,交由研究生处审核备案。
如有特殊情况和要求,请及时与研究处培养科联系,电话8239396。
附件:1、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研究生公共课考试安排
2、聊城大学硕士研究生期末考核计划统计表
3、课程论文封面
研究生处
2011. 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