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印发《聊城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学校校发【2011】85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实际,现将2015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含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和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一)参加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硕士学位点为我校2015年招生的硕士学位点。
(二)参加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的专业学位点为我校现有的5个硕士专业学位点,即教育硕士、艺术硕士、工程硕士、翻译硕士和体育硕士。
(三)凡聘期已满的研究生指导教师,若继续担任指导教师者,需重新参加遴选。
二、遴选条件
遴选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条件,严格按照《聊城大学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条件》(附件一)和《聊城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导师遴选条件》(附件二)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程序
 (一)5月31日前,个人申请,分别填写《聊城大学学术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聊城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聊城大学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两份,连同三年(2012年6月至2015年5月)的科研成果复印件、获奖证书和课题复印件,以及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报送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
(二)6月5日前,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将拟遴选导师的一份申请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及相关证明材料和《聊城大学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送交研究生处。
(三) 6月10日前,校学位办组织专家组进行评议、审核,并上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具体要求
(一) 统筹规划学术学位与专业学位导师队伍建设,重视专业学位的发展和专业学位指导教师的遴选;注重挖掘优质社会资源,鼓励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优秀校外专家、人员积极遴选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
(二)各单位应认真组织好本单位的遴选工作,及时报送申请材料;要召开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达不到相应条件的,不批准其指导教师资格;对申报材料填写不实、弄虚作假者,取消申请资格。
(三)外聘研究生指导教师须附有申请专业所在学院1名及以上同专业合作导师的推荐意见,并说明外聘合作指导教师拟承担的责任。
未尽事宜,请与研究生处联系。联系电话:8239845,联系人:许涛。 
研究生处
2015年5月12日